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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合同的效力

为了加强对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健全和规范政府采购业务代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 31号,以下简称“31号令”,见附件1)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省范围内代理政府采购事宜的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必须按照 31号令的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进行资格认定。

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和乙级两种。其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认定管理工作,由省财政厅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认定管理工作,由财政部负责,申请甲级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请按照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办理申报手续。

三、 认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分为审批资格和确认资格两种方式。

审批资格适用于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社会中介机构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以及招标代理机构申请原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代理的资格。

确认资格适用于招标代理机构申请确认其原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的资格。

社会中介机构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申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时明确具体认定方式。

四、政府采购乙级资格认定基本程序

1.申请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应根据31号令第21条、第23条的规定条件和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同时,填报《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批申请书》(格式见附件2)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确认申请书》(格式见附件3)。

申请书和申请材料统一使用 A4纸,原则上文本字体使用仿宋四号,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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